什么是防火分隔物?
防火分區的分隔物是防火分區的邊緣構件,一般有防火墻、耐火樓板、甲級防火門、防火卷簾、防火水幕帶、上下樓層之間的窗間墻、封閉和防煙樓梯間等。其中,防火墻、甲級防火門、防火卷簾和防火水幕帶是水平方向劃分防火分區的分隔物,而耐火樓板、上下樓層之間的窗間墻、封閉和防煙樓梯間屬于垂直方向劃分防火分區的防火分隔物。
防火墻的設置及構造要求是什么?
根據防火墻在建筑中所處的位置和構造形式,分為橫向防火墻(與建筑平面縱軸垂直)、縱向防火墻(與平面縱軸平行)、室內防火墻、室外防火墻和獨立防火墻等。對防火墻的耐火極限、燃燒性能、設置部位和構造的要求是:
(1)防火墻應為不燃燒體,耐火極限不應低于4.oh。對高層民用建筑不應低于3.0h。
(2)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基礎上或耐火性能符合有關防火設計規范要求的梁上。設計防火墻時,應考慮防火墻一側的屋架、梁、樓板等受到火災的影響破壞時,不致使防火墻倒塌。
(3)防火墻應截斷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的屋頂結構,且應高出燃燒體或難燃燒體的屋面不小于50cm。防火墻應高出不燃燒體屋面不小于40cm。但當建筑物的屋蓋為耐火極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燒體時,高層建筑屋蓋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燒體時,防火墻(包括縱向防火墻)可砌至屋面基層的底部,不必高出屋面。
(4)建筑物的外墻為難燃燒體時,防火墻應突出難燃燒體墻的外表面40cm;防火帶的寬度,從防火墻中心線起每側不應小于2m。
(5)防火墻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離小于4m,且天窗端面為燃燒體時,應將防火墻加高,使之超過天窗結構40~50cm,以防止火勢蔓延。
(6)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民用建筑如必須設置時,其兩側的墻身截面厚度均不應小于12cm。
(7)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如必須開設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窗(耐火極限1.2h),并應能自動關閉。
(8)輸送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不應穿過(高層民用建筑嚴禁穿過)防火墻。其他管道不宜穿過防火墻,如必須穿過時,應采用不燃燒體將縫隙填塞密實。
穿過防火墻處的管道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
(9)建筑物內的防火墻不宜設在轉角處。如設在轉角附近,內轉角兩側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m;當相鄰一側裝有固定乙級防火窗時,距離可不限。
(10)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如裝有固定乙級防火窗時,可不受距離限制。